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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确认与登记管理办法

编辑:admin时间:2014-02-27 00:00:00 浏览次数:

江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确认与登记

管理办法

江财科研字201402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成果的管理,做好各类科研成果的确认和登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在校工作期间和离退休人员完成的各类科学研究成果,均按本办法进行确认和登记,并以此作为计算单位和个人科研工作量及核发科研成果奖励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科研成果的确认和登记工作,由校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成果,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自然科学研究的理论成果和应用性成果。科研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学术论著、编著、教材、学术译著(含翻译教材)、工具书;学术论(译)文;各类纵、横向项目;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查报告;知识产权类成果;获奖科研成果等。

第四条  本校人员的科研成果发表、出版、鉴定(或验收)、获奖、批示签阅或取得知识产权证书后,成果完成人应及时将科研成果的原件及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单位进行登记、归档,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通过后输入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由校科研处终审后予以确认。

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第一完成人是校内人员的,由第一完成人进行成果登记,同时注明其他合作者;第一完成人是校外人员的,由参加完成的第一校内人员负责登记该成果,同时注明其他合作者。

第五条  各类科研成果分别按以下内容予以登记和确认:

(一)学术著作类:凡在国内公开出版的学术论著、译著、编著、教材、工具书等,均须登记著作名称、作者姓名、著作类别、出版社名称、出版国别、出版时间、ISBN、撰写字数(属于校内外人员合作完成的,须剔除校外人员撰写字数)等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规定的内容。

(二)学术论文类:凡在国内外报刊、会议论文集上公开发表(或转载)的学术论文、译文,须登记刊物名称、学术期刊级别、论文题目、发表时间、作者姓名、刊号和撰写字数等项内容。对在境外中文刊物(大学学报除外)上发表的论文不予确认和登记,特殊情况需校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

(三)研究课题类:凡在校科研处立项备案并通过鉴定(或验收结项)的科学研究课题(含教学研究课题)的成果,须登记课题级别、课题名称、课题来源及类别、组织鉴定单位、鉴定时间、鉴定等级(或成果的学术水平)、主要完成人姓名等项内容。课题分为国家级课题、教育部课题、国际合作课题、省(部)级课题、校级课题和横向课题等6个类别。

1国家级课题是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科技部立项的国家级课题等。

2教育部课题是指教育部立项的规划课题,课题经费付款单位原则上须为“教育部”,而非其下属单位。

3国际合作课题是指来源于联合国专门机构、重要国际学术组织以及区域性合作组织在世界范围内招标的项目,以课题招投标相关证明材料和实际经费到达学校账户认定为主要依据。如果是来源于国外大学、研究机构或公司等机构的合作课题,一律按横向课题管理。

4省部级课题是指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省科技厅、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省教育厅等批准立项的各类研究项目。省部级课题分为两类:第一类包括国务院各部委批准立项的各类研究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教育部规划项目之外的项目、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各类研究项目、省科技厅批准立项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第二类包括省教育厅立项的四类研究课题(人文社科项目、科技项目、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江西省博士后科研择优资助项目。

5校级课题是指经校科研处立项的各类研究课题。

6横向课题是指来源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研究的课题(已确认为上述15类课题的除外)。该类课题必须在校科研处立项备案,经费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并通过正式鉴定或验收结项之后,方可予以登记和确认。

(四)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政府部门奖励的科研成果(须以著作、论文、项目、专利等科研成果为载体申报),须登记奖项名称、颁奖单位、获奖成果名称、获奖等级、主要完成者姓名、颁奖时间等项内容。

国家级奖指由国务院、教育部、科技部、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科研成果奖项。

省部级奖指由国家各部委以其名义颁发的科研成果奖项(已确认为国家级奖项的除外)及省级政府或有关省级主管部门主持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科研成果奖项。省部级奖项分为两类:第一类包括部级奖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第二类包括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高校科技成果奖、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高校优秀教材奖等。

特殊学科奖项级别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认定。

本条所称以其名义,不包括以其下属或分支机构的名义。

(五)凡取得国内外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的研究成果,须出具专利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方可予以登记和确认。专利类成果登记内容为:专利批准国别、专利类别、专利名称、专利持有人姓名、专利登记号等。软件著作权类的成果登记内容为:软件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著作权获得时间等。

(六)艺术作品类:凡在学术研究性刊物上发表的艺术作品可以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登记;凡在非学术研究性刊物上发表的艺术作品,则不视同科研成果予以认定。

对于发表在学术研究性刊物上的作品类成果(含美术、设计、音乐),一般以为基本计算单位。作品级别的认定按照《江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计分细则》(20143号标准执行。

对于美术、设计展览类作品的成果认定,按《江西财经大学美术、设计类作品成果认定和计分细则》(江财科研字[200412号)执行。

对由省音乐家协会主办的个人专场音乐(作品)会、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个人专场美术作品展览,视同省级一般课题予以认定。

第六条   在科研成果认定中,如出现本办法没有涵盖的特殊情况,必要时提请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本办法由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从201411日起实施。此前的《江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确认与登记管理办法》(江财科研字〔20048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