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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

编辑:admin时间:2014-02-27 00:00:00 浏览次数:

江西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

江财科研字[2014] 5

 

为了鼓励和支持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从事专业理论研究,努力撰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处于学术研究前沿的专业著作,以提升我校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扩大我校在学术领域的影响,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著作出版资助类型

江西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分为四类:第一类为江西财经大学学术文库;第二类为江西财经大学博士论文文库;第三类为江西财经大学部分资助的其他学术著作;第四类为校属各单位使用学校下拨的学科建设经费等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含专著、教材等)。第一、三、四的资助对象为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撰写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处于学术研究前沿的优秀专业著作;第二类的资助对象为获得我校博士学位人员的优秀博士论文。

二、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原则

为切实达到鼓励和支持我校教研人员努力撰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处于学术研究前沿的优秀专业著作的目的,我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应坚持自由申请、公平竞争、择优资助和宁缺勿滥的原则。

三、著作出版资助范围与金额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范围为我校教研人员撰写的处于学术研究前沿、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优秀专业著作,以及我校培养的博士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著作资助的具体部数,根据学校当年预算安排、申报情况及实际需要确定,其中自然科学类著作的资助部数不超过资助总部数的20%

校属各单位使用学校下拨的学科建设等专项经费资助出版的著作,资助金额及数量由资助单位根据成果质量和学科实际需要等确定。

资助金额:(1)列入江西财经大学学术文库资助的著作为学校全额资助;(2)列入江西财经大学博士论文文库的为学校全额资助;(3)学校部分资助的其他学术著作资助标准为8000/部。

四、著作出版资助管理

(一)第一、二、三类出版资助申请受理单位为科研处,每年4月集中受理出版资助申请一次。第四类出版资助申请受理单位为学院(研究机构),时间由受理单位确定,但须填写《江西财经大学资助出版学术著作审批表》,报科研处审核备案,并报请学校分管科研的校领导批准。

(二)第一、三类申请对象为全校教研人员;第二类申请对象为我校授予的博士学位人员,且申请资助的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平均成绩应达到85分(不含)以上。

(三)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类成果在申请学校或学院(研究机构)出版资助前,原则上必须先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或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出版资助项目等有关更高层次的资助出版,才能向学校或学院(研究机构)申请资助出版。

(四)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申请第一、二、三类出版资助时,须从科研处网站下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书》,并认真填写一式3份,同时附下列材料:

1、书稿前言目录、内容简介及参考文献一式3份;

2、完整打印的专业著作书稿清样2份。

(五)科研处将申请人的书稿送校内外有关同行专家进行初步评审,评审采取匿名制。然后,由校专家组对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再次评审和表决通过后,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予以资助出版。

(六)对于获学校全额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校科研处将统一联系出版机构出版,并在专著封面的左上角处明确标示江西财经大学学术文库江西财经大学博士论文文库等字样。对于获部分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由获资助者本人联系出版机构出版,并在专著封面的左上角处明确标示江西财经大学资助出版字样。对于获学院(研究机构)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含专著、教材等)必须在著作前言或后记中注明“江西财经大学出版资助”字样。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处负责。

六、本办法自201411日起实施,此前的学术著作出版相关资助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