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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专栏

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14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2、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3、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方面的问题;4、研究关于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5、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6、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工作方面的问题。

(二)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如果书记或副书记缺席,可以由支部委员主持。主要内容是: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3、讨论和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5、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1、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和党报、党刊及其他相关材料,学习先进党员的模范事迹等;2、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分析本小组党员和群众思想状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3、研究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情况以及党员发展、转正情况;4、改选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5、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及党务方面的工作等。

(四)党课

上课时间:党支部一般每季度至少组织党员听1次党课,每年不少于四次,由各支部负责实施。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基层党组织讲堂课。一般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听课,每次党课以集中学习为宜。

 

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随时召开。

2.会议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确定,也可结合党支部实际,与上级党组织沟通后确定主题。

3.工作步骤:①制定方案;②组织学习;③征求意见;④撰写发言提纲;⑤开展谈心活动;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⑦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⑧通报情况。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

1.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2.基本内容:①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不断地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③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④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⑤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⑥遵守党的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⑦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工作的情况;⑧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3.工作步骤:①开展谈心谈话;②撰写对照检查;③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④开展民主评议。

 

三、谈心谈话制度

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对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一次谈不好就多次谈。基层党组织要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方式,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对外出流动党员,采取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谈心,主动关怀,扶贫帮困。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党员一般应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五、主题党日制度

主题党日要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召开党的会议、处理党务工作、党员交纳党费、参加服务群众等。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党日进行。要突出党日活动的政治性,根据党支部实际情况确定党日主题,策划设计组织生活“菜单”,确保每次活动都有实质性内容。党日当天党员要按规定自觉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要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

 

六、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以着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汇报思想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和党员和党员的监督。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日活动,坚持以身作则、示范带动,切实发挥好表率作用。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党的活动,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做好准备,按照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七、请示报告制度

基层党组织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每年党支部班子要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或组织生活会报告年度工作,包括本年度完成工作任务和支部建设、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等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党员一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

 

八、经常性提醒和批评制度

基层党组织要对不经常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不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党员意识和党的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及时进行提醒和帮助。遇到重要问题或普遍性问题需要集体批评和自我批评时召开生活会,把事情说清楚、谈透彻,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批评中进步,使党内生活更加健全、更加健康。

 

九、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十、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二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三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四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